云南瑞丽全员核酸采样结束
- 编辑:5moban.com - 18实际上,百年中国的法治之路,尽管披着移植的外衣,但那只是为了吸取他国文化的优秀成分,而非意味着对探索一条不同于西方国家法治模式的文化使命的放弃。
笔者认为,包拯之所以被选做箭垛,成为理想化、脸谱式的人物,一方面是因为包公具有强烈的人格感召力。从史料的记载看,包拯一生并没有多少时间办案,大部分精力是在进谏和财政方面,为什么民间艺术中赋予他诸多执法断案的想象和故事,主持公道、除暴安良的青天形象在百姓心中根深蒂固?这实际上反映了社会和百姓内心的一种渴望和需求,希望有像包拯一样的人为贫困百姓做主,同时也说明社会、司法缺乏这些东西,所以人们才会有这种幻想和需要。
还有一项改革措施就是人们熟知的包拯倒坐南衙、走后门。当然,现代社会不可能再像古代那样,将人民群众的愿望寄托于某一人,而是需要制度的建设、完善,注重人民群众权利的保障和实现。这样,刁滑的小官吏便乘机讹诈百姓。古来有许多精巧的折狱故事,或载在史书,或流传民间,这些故事容易堆在一两个人身上,在这些侦探式的清官之中,民间的传说不知怎样选出了宋朝的包拯来做一个箭垛,把许多折狱的奇案都射在他身上。因此,研究和传承包公文化,要吸纳正史和民间传说中的精髓,不能单独的重史料或者重民间传说。
但是,研究包公文化,我们还应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包公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形象,特别是包公作为司法官,他的核心特征、对后世影响深刻的究竟是哪些方面?笔者认为,可以概括为几个关键词。2004年9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
如果将新时期或近年来出现的种种问题加以归纳整理,我们会发现问题的关键并不是因为缺乏应有的国家法律支撑或党内法规界定,而是实践中在执行落实这些规定上出了问题,没有一以贯之地严格执行现有规定。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保障组织上的纯洁性。面对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各种挑战,我们党该如何不断保持纯洁性?毋庸置疑,我们至少可以从党内和党外,或者说从党自律与他律两方面入手寻求实现路径。在党成立90余年的新形势下,惩治腐败分子对保持党作风上的纯洁性、密切联系群众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来说意义十分重大,党的纯洁性同一切腐败现象是根本对立的,反腐倡廉就是要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维护党的肌体健康,维护党的纯洁性。
从这个角度上而言,党的纯洁性程度体现和说明着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程度与水平。依法惩治腐败保障作风上的纯洁性。
在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三位一体的国家治理体系中,依法治国是实现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维系和保障。所以,广义上的法律监督,即社会主体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相较国家层面的法律监督不容忽视。可以说,保持党作风上的纯洁性,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无疑是两大重要保证,但同时应当谨记的是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结合是保障惩防并举取得实效的有力保障。必须说明的是,纯洁性的保持一方面与党内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领导干部的以身作则密不可分,另一方面也需要国家法治的有力保障,可以说,离开了法治就很难有纯洁性。
从实际的监督力度和监督实效看,社会团体、广大群众以及社会舆论等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更具活力和生命力。只有充分尊重和坚持发挥法治的力量,腐败分子才不敢继续嚣张,密切联系群众才能落到实处,作风纯洁才会自然生成。在面对很多人把入党、当干部作为个人或家庭、亲属获取利益的政治资本这种动机考验时,在面对带病入党或带病提拔这种不良现象时,在面对有些地方和部门在对党员队伍和党的干部队伍管理上不同程度地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时,正确的解决路径应当回归到党内法规或国家法律的规定上来,以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保障党在组织上的纯洁性。因为宪法法律不仅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性质和权力归属,也是党的领导的必然结果。
但党内一定时期或一定地区不同程度存在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好人主义的错误或不良风气败坏了党的声誉,推远了党与群众的距离。比如《党章》中关于党员八项权利与八项义务的规定,《公务员法》中关于公务员八项权利与九项义务的规定,都对党员与公务员的权利义务予以明确,为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自身角色和明确行为规范厘定边界。
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宪法法律意识自然是包括所有党员干部在内的全体国民之应有的基本思想观念。习近平同志曾指出,严格的监督是防止党员和党的干部腐化变质、维护党的纯洁性的重要途径。
社会法律监督保障领导干部的纯洁性。不注重为民谋福,只顾个人私利。但现实中突出的问题是在惩治腐败中出现的有的地区和领域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尤其是贪污腐败分子,不关心群众疾苦,只顾形象面子。宪法法律意识保障思想上的纯洁性。后果是不仅从反面包容或放纵了这些问题加剧,且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应有的威严度和公信力。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不仅从根本上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国家性质,而且为党的执政和政府行政提供了基本原则与行为准绳。显而易见,对于一个拥有8000多万党员、380多万个基层组织的大党,保持组织上的纯洁性绝非易事,甚至要经受难以想象的风雨。
保持党的作风纯洁,核心是密切联系群众。如习近平同志所强调,信仰纯洁是共产党人最根本的纯洁。
党内自律主要包括党员自律、党组织自律与党内法规约束自律等,党外他律则包括国家宪法法律强制、社会道德规范、社会舆论压力等二、人民法院独立审判首先要排除政府干预宪法和法律对人民法院独立审判不受外部力量的影响和干预之规定是十分清楚的,即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一个法官或法院,不能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却去追求十年后所谓的标杆,将司法判决与97%的民意对立起来。因此,导致此项监督条款成为具文,此种现状鱼待法律的完善来改变。面对这样极端的错案,如果再片面强调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则死者定将难以膜目,社会正义惨遭践踏无余。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核心和载体是法官独立断案,这就要求法官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利益关系人等严格区隔开来,而不是与当事人利益不清,甚或一同吃喝玩乐,暗地利益均沾。
[5]每年的人民代表大会上,各级法院都要向同级人大作年度工作报告,以求获得人大表决通过。在现代法治国家,为了确保规范精密、审判公正,必须承认司法独立—不仅独立于政府的权力,而且还要独立于人世间的舆论。
五、舆论监督不是舆论审判最近几年,一系列公案的出现,比如邓玉娇案、许霆案、肖志军案、药家鑫案、李昌奎案……,导致了舆论监督人民法院独立审判成为了一项公共话语,甚至出现了媒体审判或舆论审判的说法,[7]这些现象已经引起了学界广泛的关注。这样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使得断案法官在各种考核考评中获得优势,在职务晋升上获得优先的机会。
[8]高一飞:《评黄静案中的媒体与司法》,《法学》2006年第8期;那卫华、刘国团:《论媒体与法院的良性互动》,《法学评论》2008年第1期;顾培东:《公众判意的法理解析—对许定案的延伸思考》,《中国法学》92008年第4期。四、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监督我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都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现实中,一些政府和政府机关以直接和间接方式干涉法院独立审判的情况时有发生,干涉的方式甚至表现为政府办公会否决法院判决的效力,[3]有的省级政府公开致函最高人民法院干涉案件的判决。应当改革人民法院内部行政化的管理体制,注重对法官个人德行的监督,实现人民法院内部由法官独立审判。参见王秀强:(19亿吨煤犷权益争夺始末:陕西省政府发函录高院改利》,《21世纪经济报道》2011年9月17日。但与制度层面监督乏力相对的是,很多非正式的人大监督层出不穷,严重影响着司法独立。
通常情况下,此种工作报告都获得通过,但是也有一些罕见的情况,法院的年度工作报告在人大会议上未获得通过。人民法院独立审判不仅仅是指人民法院应当独立于外部的政府、人民团体和个人,也指人民法院的上下级法院之间也应当相互独立审判,互不干涉。
人民法院在党委的领导和政法委的协调下,独立负责审判工作。[5]《宪法》第128条虎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结语人民法院独立审判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在我国是被宪法和诸多基本法律所确立的法治原则。在坚持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原则的基础上,以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为先,适当注意舆情,科学、审慎裁判应为可行之道。